成为设计师
开店并有商品在3月1-31日出售,全场购物满100返100满50返40;普通用户满100返80满50返30。返款标准是“一次性实际消费”,即单次可累计,分次不累计;抵金券和充值不计算,上限500元。例如:开店并售出商品用户实际消费278元,返2张100元现金券和1张40元现金券;普通用户实际消费278元,返2张80现金券和1张30现金券。
在订单确认收货10日-15日内现金券送至账户。所返现金券仅适用于画册类、定制服装类、日历类、杯子类等设计师有关商品。
有效期2014.4.1-2014.6.30日。不找零,不兑换现金,不抵扣邮费,不可与其他优惠券同时使用。